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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从“欠条”到“收条”的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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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苏玉  发布时间:2024-07-17 08:36:35 打印 字号: | |

“冯某已经收到你的转款了,并且写了收条给法庭,你放心,这个事情了结了。”这是天长法院秦栏法庭驻庭调解员李高田于72日与当事人陈某打的最后一通电话,一起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就此圆满化解。其实,这一通电话的背后有着二十几次电话交流……

冯某经营一家轮胎自补液公司,2017年陈某在冯某处购买了价值39150元的自补液,陈某收货后陆续向冯某支付了20000元货款,后陈某一直未支付剩余货款,冯某索要无果后向法院起诉。

秦栏法庭受理此案后,将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驻庭调解员李高田先翻看了卷宗,以冯某提供的“欠条”为依据联系了陈某,电话中陈某表示确有此事,但是近期比较繁忙,自己本人远在贵州,提出等过段时间回天长再处理此事。李高田深感此事不宜久拖,通过几次电话沟通,向陈某说明可以进行线上调解,既方便又快捷,试图让陈某不要回避拖延此事。终于,陈某在一次电话中透露出其迟迟未向冯某支付余款的原因,“不是我不想给冯某货款,他卖给我的那些轮胎自补液里面有一些质量不合格……”。为此,李高田联系冯某说明此事,冯某表示认可。李高田“趁热打铁”,提议冯某在剩余货款给付上做出让步,并表示自己会尽全力让陈某一次性付清货款。经过几次沟通,冯某答应减去6650元。

带着冯某对自己的期望,李高田立即联系陈某,“冯某同意了,你只需再付他12500元就行,小陈啊,都是家门口的人,我知道你不是欠钱不还的人,但是你买货遇到质量问题要尽早和对方沟通,不能一直拖着……”在一番“情”与“理”的劝说中,陈某同意次日与冯某进行线上调解,并表示将一次性付清余款。

72日,陈某与冯某通过线上调解平台签订了调解协议,很快冯某便收到了陈某转来的货款。冯某当即写了一份收条交给李高田,并高兴地表示:“感谢你,我是真没想到今天自己带着欠条原件来,还能亲手再写一份收条!”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