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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多付恩怨生 释法说理解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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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雪峰  发布时间:2024-07-11 09:44:47 打印 字号: | |

“真是麻烦你们了,谢谢你们,都是因为我赌气,给你们带来了麻烦,辛苦你们为我妥善解决了矛盾”。于某拿到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时,连连向天长法院汊涧法庭办案人员道谢。

当天,经该院汊涧法庭诉前调解,于某当庭给付A公司1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222月至202212月,于某为A公司提供劳务,经结算,于某工时总计321.3天,按每天300元计算,工资为96390元。因A公司资金紧张,到年底迟迟未能发放工资,于某与其他工人一起前往A公司索要工资款。后A公司向于某发放了108950元,多支付了12560元。A公司要求于某返还多支付的款项,于某迟迟未返还,故A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汊涧法庭接收案件材料后,法官助理杨雪峰立即翻阅了诉讼材料,认为该案案情简单,涉案标的不大,有调解的可能,遂将案件分派给驻庭调解员马乃俭进行诉前调解。马乃俭将于某约至法庭,经当面核对,A公司确实发放了108950元,多支付了12560元,于某表示当时已至年底,A公司一直拖欠工资款,其与其他工友一起到A公司索要,经民警协调,A公司才发放了工资款,虽然多支付了一部分,但是A公司错在先,理应付出代价,故于某拒绝返还多付的工资款。

了解到该情况后,杨雪峰协助调解员共同向于某释法说理,从法律上讲,其所得的A公司多发放的工资款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从情理上讲,其拿到了应得工资款,没有依据获得多付的工资款,也没有道理不予以返还。同时又向A公司释明,于某并非不愿返还款项,而是因A公司拖欠工资,心有怨气,所以不配合。A公司听后也表示理解,同意双方坐下来调解,只要求于某返还10000元,剩余2560元自愿放弃。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于某当庭给付A公司10000元,剩余款项A公司自愿放弃。至此,该案圆满调结。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