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陈某的儿子,我来帮我父亲还钱吧!”
近日,天长法院执行干警接到被执行人陈某儿子的一通电话,让正在思考如何化解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干警看到了孝道和诚信。
2016年7月,陈某与原告天长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9.9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并由陈某弟弟提供担保,但是借款期满后,陈某并不能如期还款,且因为其腿部受伤,装有钢板,不能从事长时间工作,没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查询到陈某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直接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无法真正化解矛盾,正两难时,执行干警接到了陈某儿子的电话,陈某儿子表示愿意帮助父亲偿还欠款,但所欠款项较多,希望能够分期给付。申请人得知陈某儿子愿意替父亲偿还欠款,有责任有孝心,当即同意调解,与陈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父债子还”是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在当今社会虽然并无强制的法律约束力,但陈某儿子主动为没有履行能力的父亲偿还债务,是孝心和孝行,更是诚信和担当,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