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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去世后,是“人死债消”还是继承债权?天长法院:债权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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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思雨  发布时间:2024-05-20 08:23:21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人死债消”,母亲生前出借款项,子女能否要求债务人返还呢?近日,小陈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小陈的母亲李某生前借款给朋友王某,其后一直未还,李某去世后,小陈和父亲更是难以追讨。最终,小陈和父亲将王某诉至天长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王某返还两原告1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20144月,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10万元。20181210日王某与李某进行结算后,王某尚欠李某借款本金10万元,并重新出具借条。李某于202321日因病去世。陈某为李某的丈夫、小陈为李某的儿子,均系李某法定继承人。此款经陈某二人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该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王某在借款后,应承担按约定偿还借款的义务。李某去世后,该笔债权作为遗产,在无遗嘱的情况下,陈某和小陈作为李某第一顺位继承人,要求王某偿还借款及逾期还款利息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偿还两原告1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法官说法

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合法的债权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债权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行使债务追偿权,并不存在“人死债消”。

法官建议,为实现同类诉讼发生时能够顺利获得司法救济,发生民间借贷关系时要有存证意识,保留好借条、转款凭证等做好款项流转留痕工作。同时,出借人应及时催讨到期借款,必要时可向家人备份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