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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倒致脚趾受伤 法官调解当庭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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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绪凯  发布时间:2024-05-08 09:50: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长法院铜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告当庭给付案款、诉讼费、保全费合计43050元,彻底实现案结事了。

20228月,原告徐某受被告王某雇佣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某商场从事室内装潢工作,工种为木工。2022910日,徐某在工地不慎摔倒,造成右脚趾受伤。事故发生后,徐某和王某经协商,于2023824日达成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由王某赔偿徐某各项损失62000元,此款分两次支付。协议签署后,王某只支付了第一笔20000元,剩余42000元未付。徐某多次催要,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徐某一气之下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给付赔偿款42000元,并承担违约金18600元(62000元的30%)。

承办法官收案后,立即电话联系双方,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电话中,徐某对王某不讲诚信的行为非常生气,称一定要让王某为失信付出代价,不愿做任何让步。王某则称第二笔款项给付时间是202429日,临近过年,资金实在周转不开,并非故意不付,现在愿意将剩下的42000元支付给徐某,但不愿意承担违约金。得知双方的争议焦点后,为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再次联系徐某做工作,耐心劝解道:“王某违约时间不算太长,现在还款态度积极,希望大家各退一步,你也能尽早拿回赔偿款。”最终,徐某同意放弃违约金,王某将剩余的42000元一次性支付给徐某。

一直以来,该院铜城法庭坚持在调解案件中尽力促成被告当庭兑现或部分兑现,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为后续执行工作减轻压力,为执源治理提供助力。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