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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未交闹纠纷 法官调解促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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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雪峰  发布时间:2023-10-16 19:12:46 打印 字号: | |

房屋买卖协议书签订后,卖方却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产权证,拖延退还购房款长达六年,近日,在天长法院汊涧法庭法官的调解下,卖方当场退还购房款30万元,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结。

2017年,王某经人介绍向陈某购买房屋一套,约定购房价格为70万元,王某先支付首付款30万元,三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后付清余款。后续因种种原因未能成功办理过户手续,2021年底, 王某与陈某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陈某向王某出具退还30万元及利息8万元的欠条一张,约定于2022年6月1日付清该款。然陈某迟迟未退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

汊涧法庭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房屋因过户手续一直未办理,王某急需用房,已另行购置房屋,故要求陈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购房款。而陈某因房屋市价变动等因素不愿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就此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该案中,房屋买卖合同已然无法继续履行,且王某已经另行购买了房屋,陈某亦出具了退还30万元及利息8万元的欠条,考虑到双方对案件基本事实以及购房款数额并无异议,且均有调解的意愿,承办法官便积极组织双方和解以谋求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经承办法官多次不间断地做二人工作,逐步缩小矛盾争议。

当天,承办法官再次将二人组织到庭调解,最终促成二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陈某当场退还王某30万元购房款,余款王某自愿放弃。二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