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天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挪用公款罪案件。上午9时,第一法庭内座无虚席、庄严肃穆。天长市教体局、税务局、农商行等200余名工作人员参与庭审旁听。
天长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汪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向天长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8月,汪某任天长市某学校会计(报账员),用其名下多张银行卡管理代收代支学生报名费(教材费、作业本费、教辅资料费和医疗保险费)、备用金等公款。2011年9月至2016年10月,汪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4640545.65元,用于个人申购基金及转入其证券账户进行营利活动,非法获利38786.63元。
2023年5月20日,汪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该市监察委员会已掌握的挪用公款犯罪事实,退出违法所得38786.63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核实。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建议等发表意见。整个庭审程序井然有序、效果良好。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活动是天长法院巩固"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成功和持续深化“以案为戒”警示教育重要举措之一。接下来,该院将继续用好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庭审旁听活动,把职务犯罪庭审现场变成反腐倡廉的重要课堂,达到庭审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