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天长法院诉前和解中心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对不履行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职责的双方当事人,发出滁州首份诉前《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这是该院首次在诉前调解阶段,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对涉及未成年人教育抚养问题的离婚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取得显著效果。
为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该院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对双方争执不下的子女抚养事宜展开调解。少年审判工作室法官助理陈文娟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以“一告知一承诺”的方式,要求他们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责任,让其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并就如何减少离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伤害进行指导。双方均当场保证即便离婚仍将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职责,严格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重视与孩子的沟通。
下一步,天长法院将针对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的家事案件,全面推行诉前指导、诉中跟踪、诉后回访机制,充分发挥法院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的司法功能,履行好法院在家庭教育中的司法职责,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以法治力量推动家庭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