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开学季,“神兽归笼”,家长们松了一口气,压力也给到了学校。校园里不仅有读书声,还有学生们嬉戏的身影,但在玩闹时不小心撞伤了小伙伴,责任该由谁承担?
近日,天长法院审结了这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认定由侵权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按照60%比例承担该案民事侵权责任,所在学校按照40%比例承担责任。
李某、陈某均系该市某九年制学校三年级学生。2022年11月30日早晨,李某站在教室外的走廊上,陈某将其撞倒,导致李某门齿断裂。当天李某的父母及陈某的父亲带李某到该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又带其前往南京某口腔医院等进行检查、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194.83 元。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李某伤后的护理期为7日、营养期为30日;李某后续诊疗所需费用:18周岁前行临时过渡性修复体的费用为 400-600元每颗牙,每年更换一次;18周岁后行牙冠修复的费用为1000-1500元每颗,牙冠修复的后续治疗费在 1000-1500元之间,使用寿命为10年。鉴定费用为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陈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课间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的不同,应当采用相应的预防措施。学校未及时发现学生课间活动的危险性,以避免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其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对李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系过错行为人共同原因导致李某损害后果,应当根据各行为人的过失大小或者原因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上述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校园安全和每个师生、家长以及社会都有着密切关系。家长需要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约束和引导,让孩子时刻谨记安全在先,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学校在教授知识的同时也要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为学生创造积极向上、安全放心的学习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