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收到了被告的货款与利息,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为我们两家公司解决难题!”近日,天长法院判决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皆为安徽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承办法官经过两场庭审,耐心向安装公司释法明理,最终安装公司在判决书送达后自主履行付款义务,一次性结清与两家原告公司的合同货款,实现案结事了。
8月29日天长法院收到了两家公司送来的锦旗,两家公司向法院以及承办法官表示真挚的谢意。
2021年,安徽某电器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安徽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分别与安装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电器公司与集团公司在合同签订后履行了交货义务,安装公司的员工周某与孙某分别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然而,安装公司在向电器公司、集团公司支付部分货款后,余款20多万元迟迟未付。无奈之下,两公司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装公司支付下欠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承办法官收案后,第一时间翻阅卷宗,并分别组织庭审详细了解两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两起案件中,安装公司均抗辩案涉买卖合同与发货清单都不具备其真实意思表示,经过法庭调查,承办法官认定两份案涉合同均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安装公司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向电器公司、集团公司足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判决送达当事人后,安装公司一方仍有疑问,承办法官向其耐心解释认定买卖合同有效的裁判依据,结合案件事实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意思表示与委托代理的法律规定。最终安装公司解开心结,认可法院确实依法据实裁判,很快便主动向电器公司、集团公司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今年以来,天长法院加快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积极推动判后答疑制度化,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解,不断提高干警释法答疑能力,让判决书不仅仅停留在纸面,更走进当事人的心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