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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法院:释法明理+强制手段,被执行人现场交付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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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庆荣  发布时间:2023-08-10 08:49:36 打印 字号: | |

8月7日,天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侯金鹏组织13名执行干警带队前往涉案场地,开展执行清场行动。通过现场释法明理,仅花费半天时间,就完成涉案土地清场并交付买受人。

安徽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工业公司)与安徽电子有限公司(下称电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工业公司获该院判决支持,但电子公司却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还以各种理由搪塞、企图逃避还款责任,工业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电子公司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电子公司依旧置若罔闻。经查,电子公司欠债较多,无力偿还欠款。随即,执行法官联系双方,从情理法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电子公司同意将其位于市区某地的厂房土地进行评估、拍卖,将拍卖所得款优先偿还该笔债务。最终,涉案土地被买受人李某拍得。然而,涉案土地承租期届满,承租人仍然非法占用该土地,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向其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主动清空场地,但其仍未主动履行。

期限将至,侯金鹏带队前往涉案土地开展强制清场工作。一开始,承租人以找不到合适的场所存放砂石、运输设备为由,拒绝搬离。侯金鹏耐心向其释法析理,并告知其如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该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搬迁,且搬迁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承租人眼见法院动了真格,当即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主动清场,现场将涉案土地交付李某。

近年来,天长法院执行干警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始终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行,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围绕大局中心工作,切实发挥法院职能作用,为该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