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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养鱼”政策促双赢 被执行人赠送锦旗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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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庆荣  发布时间:2023-07-11 16:45:54 打印 字号: | |

“感谢天长法院为我们小微企业争取还款时间,给了我们‘喘息’的机会,以后我们一定好好经营公司......”7月4日,被执行人安徽某电子公司(下称电子公司)将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赠送到执行法官郭志伟手中,并由衷地表达了对执行法官工作的感谢。

因生产经营所需,电子公司向银行借款395万元,并将公司土地厂房抵押给了银行。借款期满后,电子公司未能还本付息,银行经多次索要无果,将其诉至法院,获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电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电子公司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考虑到电子公司属小微企业,执行法官多次上门释法,希望电子公司能够主动还款。沟通中,执行法官了解到,电子公司目前尚能维持正常经营,但是货款回笼慢,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恶意拖欠银行贷款,电子公司希望能宽限一定期限待资金回笼后偿还贷款。

如果直接将电子公司抵押在银行的土地厂房进行评估拍卖,不仅周期长,电子公司将会面临清场、搬迁、经营停滞等更大的困境。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执行法官一方面向电子公司释法说理,督促其尽快筹钱还款,一方面向银行释明国家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告知其被执行人努力还款的态度,希望银行能适当延长还款期限。经过多次协调,电子公司将100万元还款汇入法院执行专户,并承诺两个月后待资金回笼将剩余本金全部还清,银行同意暂时不对电子公司厂房进行拍卖。

近日,电子公司如期将剩余本金295万元一次性汇到天长法院执行专户中,并就利息部分与银行达成和解协议,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