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雷霆出击 勇往“执”前——滁州两级法院开展“江淮风暴”惠民暖企集中执行行动
分享到:
作者:王建萍  发布时间:2023-06-05 11:27:18 打印 字号: | |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高院工作部署,6月1日,滁州两级法院开展“江淮风暴”惠民暖企集中统一行动。滁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徽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到天长法院现场督导。天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侯金鹏主动带队、部署行动。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监督、见证执行,市融媒体记者进行现场跟拍。

清晨7点,55名参战干警准时集结,列队整齐,精神饱满,警车依次排开,警灯闪烁。侯金鹏作动员讲话后,许徽一声“出发”令下,宣布执行开始。随着一声声清脆警笛声的划过,集中执行行动拉开帷幕。执行干警分乘10辆警车,兵分四路直奔执行现场。

合同到期未搬离 强制清退360亩虾塘

申请人天长市大通镇某集体经济合作社(下称合作社)与被执行人周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经该院调解达成协议,约定双方自愿于2023年4月30日解除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并于5月25日前从涉案承包土地搬离。周某欠土地流转费、房租共计28.71万元,分期给付,如不能按期付款,自迟延支付次日,合作社有权就剩余款项和搬离事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因周某未按期付款,合作社多次催要,周某仅支付1.2万元,也未搬离涉案场地,合作社申请强制执行。

5月初,执行法官前往涉案土地,约谈当事人,了解到周某承包360亩养殖龙虾,因今年气温偏低,龙虾个头较小,无法移殖或销售。如果强制执行,龙虾很难成活,租金更无望收回,双方都将受到损失。于是,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协调,给周某争取时间卖出龙虾变现交付租金,周某表示将在5月底自动搬离涉案场地。

当天,了解到周某仍未从涉案承包土地搬离,许徽决定亲自带队,现场督导强制清场。抵达现场后,侯金鹏亲自沟通,进一步释法明理,表示为最大限度保护虾农财产,保障合作社胜诉权益,法院已争取1个月期限,现邀请龙虾协会协助变卖。虾农面对法院“温情”又“强制”的执行,当场表示配合清场,所售货款全部用于清偿租金。

代表委员见证执行后表示,今天参与执行,切实体会到执行干警的辛苦,感受到他们为实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所做的努力,为他们点赞!

拒不支付购货款 逃避执行被拘留

申请人安徽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材料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建材公司)、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天长法院判决建材公司支付货款77.8万元及违约金,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在判决生效后,建材公司拒不履行义务,材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接到线报后,第一时间驱车前往苏州徐某家中,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徐某称自己无钱可还,但执行法官查到徐某前期有意将公司货款转移至其女儿名下,遂严正告知其逃避执行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眼见徐某不为所动,当即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拖欠工资难追讨 强制执行解“薪”结

申请人杨某等7人与被执行人陈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经该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但还款期限已至,陈某迟迟未按约定给付,杨某等7人多次催要无果,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当即拨打杨某电话督促其尽快还款,杨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履行,执行法官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面临限高、拘留等惩戒措施。杨某迫于威慑,当天将调解协议约定的7000元全部汇至该院执行专户,并表示后期将按期给付工资款。

9:00,2件劳动仲裁案件执行分别到位6391、9217元

9:30,1件离婚案件执行款18400元汇入执行专户

10:20,执行员收到1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被执行人缴纳的2000元

11:00,执行员芦加保拘传一被执行人

16:30,被执行人缴纳执行款50120元

……

各组捷报频传。一些被执行人在执行高压下,纷纷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截止17时,此次行动共执结案9件,和解2件,拘留1人,现场变现龙虾400余斤,清场涉案农田20余亩,执行到位金额38.08万元。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