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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爆炸“误伤”车辆 诉前调解“收获”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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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思雨  发布时间:2023-05-30 11:21:54 打印 字号: | |

“多亏了您的耐心调解,帮我解了难,这八万多块钱对我这个家庭来说负担太重了,我实在是背不起!”近日,天长法院诉前和解中心内,李某为调解员任玥送来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真心为民”的锦旗,并表达了真诚的感谢。

2020年12月9日,李某居住的安徽省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宿舍楼1栋401室发生燃气爆炸,将该房屋以及周围邻居的门窗炸坏,洒落的门窗玻璃致停在楼下田某所有的奔驰牌小轿车受损。小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经保险公司核定车辆损失为81000元。因李某怠于赔偿,田某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向田某全额赔付。后保险公司向李某追偿未果,将其诉至法院。

该院收案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调解成功的可能性较大,遂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

调解当天,调解员耐心向李某释法明理,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并说明拒绝赔偿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耐心调解,李某表示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自己收入不高,家庭生活勉力支撑,这起事故更是雪上加霜,不仅自己在事故中受伤,还面临着其他大额赔偿,目前经济确实困难,希望保险公司能够降低赔偿款的金额,愿意筹借款项一次性赔偿,并向法院提交了其村委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将李某积极赔偿的态度和面临的经济压力一一向保险公司进行说明。在调解员多次、反复与保险公司沟通后,保险公司对李某存在的困难表示理解,鉴于李某积极赔偿的诚恳态度以及人民调解员所做的大量调解工作,结合李某的偿债能力,最终同意将追偿金额降至41000元。

2023年5月23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将其筹借的41000元赔偿款当场支付给保险公司,案件圆满调结。为表谢意,李某特地送来一面锦旗,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