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天长法院诉前和解中心成功调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李某当场给付赔偿款3100元。
2022年9月8日,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张某住院期间,李某给付4000元医疗费,但双方就后续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张某诉至法院。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小,有调解的可能,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立案法官将案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
当天,调解员将二人约至法院,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张某坚持要求李某赔偿其各项损失13000余元,但李某认为自己在事故中仅承担次要责任,张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不愿给付。了解到双方的争议焦点后,调解员就事故责任比例、赔偿数额等事项进行了释明,尤其是对交通事故损失的计算方式和赔偿依据逐项说明。最终,在调解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意向,李某当场支付赔偿金3100元,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起纠纷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