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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法院巧用“放水养鱼” 执行政策助力民营企业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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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庆荣  发布时间:2023-02-22 08:26:31 打印 字号: | |

    “法官!真心感谢您给了我们企业一个‘喘息’的机会,让我们顺利脱困!”近日,被执行人合肥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在全额偿还96万余元欠款后,再次致电天长法院执行法官,为其善意文明执行行为表示感谢!

    自2021年9月起,建设公司陆续从安徽某电气有限公司(下称电气公司)处采购电缆,后经结算,建设公司拖欠96万余元货款未付,电气公司多次索要欠款无果,将其诉至法院。经庭审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协议生效后,建设公司再次食言,分文未付,电气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建设公司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多次上门释法,希望建设公司能够主动还款。面对执行法官的严正释法,建设公司表示明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道理,但眼下公司的确遇到困难,无力全额偿还欠款,并称近期有一笔货款即将到账,收到后将第一时间还款。考虑若此时采取强制措施,对建设公司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放水养鱼”政策,为后期建设公司全额还款、顺利脱困争取时间。

    近日,货款回笼后,建设公司立即将96万余元欠款一次性汇到天长法院执行专户中,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