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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法院:持续打击侵财类犯罪 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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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宏乔  发布时间:2023-02-21 08:05:43 打印 字号: | |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近年来,天长法院持续打击侵犯群众财产类犯罪,切实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近日,该院宣判了两起小额盗窃罪案件,被告人陶某、陈某被依法判处刑罚。

多次盗窃再“进宫”!

    被告人陶某曾因盗窃罪“五进宫”,出狱后却贼心不死,再次干起了偷盗勾当。2021年3月至2022年4月间,陶某通过翻墙、撬门等方式,多次实施盗窃,窃得化肥、摩托三轮车、银锁等物品,总价值16892元。同年11月,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该院经审理认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陶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陶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顺手牵羊”也是偷!

    2021年7月,被告人陈某流窜至该市铜城镇铜南村某小区,以“顺手牵羊”的方式将被害人辛某停放在小区内的二轮电动车盗走。案发后,陈某被抓获,涉案电动车发还给辛某。经鉴定,电动车价值3776元。该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所盗窃的赃物被扣押已发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判决陈某单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悔恨终身。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