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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引争议 法院调解终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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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思雨  发布时间:2023-02-15 11:08:54 打印 字号: | |

    买房装修本来是件高兴事,可张某却因装修新房愁容满面,几番波折后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天长法院成功调结了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张某和装修公司负责人握手言和。

约定不明引争议

    2022年9月27日,张某因房屋装修设计需求与该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装修公司)签订《设计委托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客户需交设计诚意金3000元,待开工后返还客户,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师参与现场施工指导。协议书签订后,张某向装修公司支付诚意金3000元,待设计完成张某要求装修公司交付施工图时,装修公司以张某未支付设计费拒绝交图,张某认为按照协议书约定“设计师参与现场施工指导”,故设计尾款应待施工完成后才能交付。因协议书未对设计费具体金额及付款时间进行明确约定,双方对此产生争议,各执一词。

两次处理未解决

    2022年10月25日,张某以装修公司故意拖延工期为由,请求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处,装修公司称张某未支付尾款而拒绝调解。2022年10月26日,张某通过12315热线对装修公司进行投诉,但因装修公司拒绝调解,双方纠纷仍未获解决。2023年1月17日,张某将装修公司诉至法院。

诉讼调解促言和

    审理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组织庭前调解,因双方争议较大调解不成后及时组织开庭。考虑到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因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对设计费、尾款付款时间等主要条款约定不明,双方争议较大,如果不进行正确引导,矛盾激化,极易使当事人陷入“两败俱伤”的境地。庭审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的方法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分析各自在合同履行中应尽的权利义务,以及因合同瑕疵存在的诉讼法律风险。最终,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均表示愿意作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装修公司一次性退还张某500元,至此该案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家庭类装饰装修工程日渐增多,因装修装饰工程涉及时间长、专业性强,纠纷频频发生。法官提醒:装修业主和承揽人在订立合同时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装修项目、合同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加强沟通,诚实守信,严格履约定的义务;如果产生纠纷,要及时通过协商、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合理维权,及时止损。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