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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调解+当庭兑现”——当事人“和气”过年 法官收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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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梅娟  发布时间:2023-01-19 08:15:31 打印 字号: | |

    “没想到当场就能拿回剩余的装修款,感谢法官倾心调解!”近日,天长法院铜城法庭成功调结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杨某当场转账2.8万元及诉讼费,原告为法官高效、耐心地调解“点赞”。

    2021年,杨某委托天长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装饰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为其装修一处房屋。装饰公司完成施工并将房屋交付给杨某,杨某支付了21万元装修款,仍有部分装修款未付。装饰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官收案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因未签订书面装饰装修合同,双方对装修价款各执一词,装饰公司称双方当初商定的装修总价款为32.6万元,而杨某称约定的装修总价款为30万元,且杨某认为其原系装饰公司股东,有部分业务提成、投资款、分红、合同终止退股金等装饰公司尚未跟其结算,应从装修价款中予以抵扣。了解到杨某与装饰公司现在的负责人、股东是朋友关系,法官决定先行组织调解。

    调解当天,杨某提出的业务提成、投资款、分红等虽然与本案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为了妥善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法官充分考虑双方诉辩意见,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建议他们互让互谅,“和气”过年。最终,装饰公司与杨某均作出让步,并达成一致协议。装饰公司同意以杨某的业务提成、投资款、第一次分红、合同终止退股金等共计7.5万余元抵扣装修价款,剩余装修款2.8万元由杨某在协议签订当天一次性给付。杨某当场支付剩余装修款,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法官提醒:装修房屋时一定要签订书面装修合同,明确装修价格、装修范围,材料品牌、售后服务、违约责任承担等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加强沟通,确定对装修质量没有异议后再行入住。若产生纠纷,要及时通过协商、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合理维权,及时止损。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