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感谢法官给我们半年喘息机会,现在卖了一批猪,有钱还款了!”近日,被执行人天长某农业公司(下称农业公司)负责人刘某致电天长法院执行法官,对法院善意文明执行行为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申请人某爱农猪场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爱农公司)与被执行人农业公司签订托管协议,约定将养猪场委托给爱农公司管理,同时约定若猪价跌破7.5元/斤,合同自动终止。后因疫情影响,猪价持续下跌,双方签订了终止协议,约定农业公司需支付爱农公司约258万元。但爱农公司多次索要均无果,遂诉至法院,获判决支持。农业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由于农业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爱农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变“死封”为“活封”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农业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经实地调查,农业公司仅有500头不能出栏的猪崽。考虑到猪崽不能出栏,如强制运走拍卖,不仅价低伤农,还会造成养猪场经营陷入困局。执行法官遂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最终在人大代表的见证执行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爱农公司同意放宽履行期限,等年底生猪变现,农业公司将第一时间还钱。
当天,刘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一次性还款50万元,余款与申请人达成分期付款协议。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此次“活封”措施不仅盘活了养猪场现有资产,帮助被执行人渡过难关,更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