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天长法院开展强制清场行动,仅半天时间,便将案涉房屋顺利腾空,成功交付给申请人,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2020年,刘某从徐某处租得两间商铺用于经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和违约金。房屋租赁期满后,刘某分文未付,徐某多次索要租金无果,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租金,获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刘某仍未履行义务,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刘某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并通过上门、电话联系等方式,敦促刘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腾空房屋。为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在案涉房屋张贴了《限期搬离公告》,告知刘某在一个月内主动腾空、搬离,将房屋交付徐某。
公告期满后,刘某仍未搬离。当天上午,执行法官组织6名法警前往案涉房屋,电话联系刘某告知法院开展强制清场行动,刘某对其屡次食言、不履行法律文书的行为表示悔过,称将积极筹钱还款,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最终,执行法官顺利完成了房屋清场工作,并第一时间将房屋交付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