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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养鱼”政策见成效 30万元货款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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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庆荣  发布时间:2022-09-16 10:19:17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给我们小微企业一个‘喘息’的机会,缓解了资金链压力!”9月14日,天长法院再次利用“放水养鱼”政策,成功执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安徽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公司)一次性给付30万元货款后向执行法官致谢道。

案情回顾

2018年,安徽公司就生产全自动阀体组装机事宜与安徽某模具有限公司(下称模具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一份,随即将该笔订单另行委托给中山市某设备有限公司(下称中山公司)生产,双方就合作事宜进行了约定,并签订《购销合同》、《合作协议》。后经结算,安徽公司尚欠货款40万元,中山公司多次索要无果,将其诉至法院,获判决支持,但安徽公司分文未付,中山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安徽公司送达了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敦促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其法定代表人吴某称受疫情影响,公司资金回笼困难,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欠款,希望能够分期还款。眼看安徽公司有意还款,执行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并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但安徽公司仅偿还10万元欠款,余款又没了下文。

考虑到安徽公司属小微企业,若直接冻结账户,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必然会给企业经营带来影响,执行法官遂通过电话、走访,一边再次从诚信是做人、做生意之本等情理法入手,加大释法说理力度,一边说明善意文明执行的最终目的是希望“放水养鱼”见到成效。吴某感动之余,连连表示目前企业资金回笼困难,待一笔货款到位后立即还钱。14日,安徽公司主动将余款30元一次性付清。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