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朱某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扣押的赌具“小鱼机”二台、“老虎机”一台,收缴的违法所得6697元,予以没收,由相关办案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2月起,被告人李某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找到经营饭店的被告人朱某,由李某在朱某饭店内摆放“小鱼机”“老虎机”共3台,并约定盈利所得按照李某60%、朱某40%的比例进行分配。截止被公安机关查获,共获得违法所得6697元,除尚未分配的被公安机关当场扣押外,李某分得违法所得2700元,朱某分得违法所得1800元。案发后,退出已分配违法所得。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二被告人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朱某以营利为目的,共同摆放具有上分、退分功能的赌博游戏机供他人赌博,从中获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案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二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利用改装游戏机组织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较为突出,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本案中朱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同意李某在饭店摆放赌博机,系开设赌场的共犯。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提高对各类赌博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和娱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