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来替我父亲还钱,这是10万元全款!”8月16日,在天长法院执行事务接待中心内,上演了“女替父还款”的一幕。
陈某曾向天长市某银行(下称银行)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时间及利息,其弟弟为此次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满后,陈某未按时还款,并以“自己并不是借款人,实际借款人是其弟”为由,拒绝还款。银行经多次索要欠款无果,将兄弟二人诉至法院,获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兄弟二人送达了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两人不为所动。经查,陈某常年在外务工,其弟弟的手机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不见踪影。执行法官遂将兄弟二人共同列入失信人名单、下达限高令。案件虽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从未放弃查找兄弟二人的任何线索,并与银行代理人保持联系,合力查人找物。
15日上午,接举报线索,执行法官立即出动,将陈某拘传回院,耐心向其释法析理,告知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将承担法律后果,但陈某不为所动。眼见陈某毫无还款诚意,当天下午,执行法官依法将陈某送拘。
眼见父亲一夜未归,陈某的女儿着急了,慌忙致电执行法官,表示正想方设法筹钱,希望能替父还款。16日一早,陈某的女儿便将10万元欠款一次性还清,遂发生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