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天长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依法当面向被执行人魏某送达了《罚款决定书》。在强制执行威慑下,魏某当场认错悔过,缴纳了2000元罚款。
魏某以购房需要支付定金为由,向房地产销售人员徐某借款8000元。此后,徐某多次催要,魏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拖欠还款。徐某无奈将其诉至法院,获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魏某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魏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魏某置若罔闻。经查,执行法官发现魏某有银行存款50万余元,遂告知其有还款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面对执行法官的严正释法,魏某仍旧不为所动。
鉴于魏某有履行能力却恶意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严重损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影响司法权威,当天上午,执行法官在将8000元执行款扣划给徐某后,再次对魏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