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男子李某谎称有“关系”,能帮王某介绍从某铜业公司购买废铜,多次从王某处骗取钱物,数额巨大,涉嫌诈骗,近日被天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至11月,被告人李某谎称,可帮被害人王某介绍购买某铜业公司的废铜业务,多次虚构事实,以请公司领导吃饭、送烟酒、送手机、缴押金等为借口,从王某处骗得人民币66900元,华为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7000元,烟酒、茶叶等物品价值人民币5170元,共计人民币79070元。期间,为取得王某信任,李某伪造了与公司领导微信聊天截图和购买废铜合同。由于李某收钱物却未兑现“承诺”而东窗事发,2021年12月26日,李某被王某扭送至当地公安局。案发后,李某主动将骗得钱款退还王某,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遂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官正告,做生意要走正道,行贿送礼,害人害己。更不要听信他人蛊惑,找关系、走门路,以免造成财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