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被执行人动向,保持联系!我们即刻出发!”8月8日上午10:40,天长法院执行110值班室电话再次响起,执行干警再次出发,40分钟后,成功将位于该市某镇家中的被执行人周某拘传回法院。当日上午,该院执行110共拘传被执行人5人,执行到位金额8.7万余元。
周某向薛某借款7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期满后,周某一再拖延给付欠款,薛某多次催要,均无果,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还款协议。但周某在还款21万余元后,却再次食言,余款没了下文。见状,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周某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周某电话长期处于关机状态,通过走访得知,周某常年在外务工,行踪难以捉摸,遂依法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下达限高令。
8日上午,接举报电话,执行法官立即组织法警,第一时间将周某拘传到院,告知其若再不履行还款义务,将面临司法拘留15的强制措施。眼见法院动了真格,周某慌忙掏出手机,联系亲属筹钱,20分钟后,筹得6万元,交付给薛某后,余款双方自愿达成和解。
执行法官提醒: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国家权威性和法律强制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抗拒执行。被执行人应当依法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当前,天长法院江淮风暴夏季攻坚正如火如荼开展,执行110每天24小时常态化运行,我们将始终秉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加大惩治、打击失信行为力度,坚决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