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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法院:虚构订单骗取货物 一男子因合同诈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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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建萍  发布时间:2022-07-15 08:29: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合同诈骗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周某退出的违法所得9124元,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2011月,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葛某相识,周某帮助葛某销售纸箱,并从中抽取提成。同年1127日,周某伙同郑某(另案处理)虚构郑某需购买纸箱的事实,从葛某处骗得纸箱7200只,后以单价2.5元低价销售给他人,非法获利18000元。同年127日,周某虚构他人购买纸箱的事实,从葛某处骗得纸箱3500只,后以单价2.6元低价销售给他人,非法获利9100元。期间,周某在骗得部分纸箱后,又以抽取提成为名骗取葛某人民币1000元。同年1227日,因无法联系上周某,葛某发现被骗,遂报案。另查明,葛某购入纸箱成本单价1.68元,涉案纸箱成本合计17976元。案发后,周某向该市公安局退出人民币13976元,已发还葛某;郑某向葛某退款5000元。2021122日,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2621日,向该院退出违法所得912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合同的表现形式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两种)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近年来,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实施合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当事人在选择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务必要仔细辨别合同内容的真伪,提高警惕、擦亮眼睛,增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受骗上当。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