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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十二年未过户 法院调解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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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宏乔  发布时间:2022-07-13 08:25:16 打印 字号: | |

    老王十多年前买了一套房屋,但对方迟迟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无奈,诉至法院。近日,天长法院汊涧法庭成功调结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于今年8月20日前协助王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01012月,王某与李某签订《购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李某将其一处房屋出售给王某,房屋总价款为22万元,装修、家电等作价10万元,共计32万元。同时约定王某交清房款后,李某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过户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约支付了购房款,李某也将房屋交付给王某占有,但迟迟未协助王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王某多次催促无果,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案后,仔细查阅卷宗,电话联系二人了解情况。从李某处得知,涉案房屋有抵押贷款,最后一期于今年83日到期,故未能办理过户手续。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承办法官决定组织二人调解。调解中,李某再三表示拖延过户事出有因,待83日偿还完最后一笔贷款后,将如约协助王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当庭将最后一期贷款本息及费用5万元转账给王某,并于820日前协助王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至此,案件圆满调结。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