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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法院:绣花钱款难索要 善意执行天地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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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07 08:19:03 打印 字号: | |

    “法官!感谢您给了‘喘息’的机会,让我们小微企业得以生存!”7月5日,被执行人天长市某工艺制品厂(下称制品厂)负责人在偿还5万元欠款后,向天长法院执行法官说道。

    肖某一直从事机器绣花。自2010年开始,肖某承揽了制品厂玩具绣花的加工项目,后经结算,制品厂共欠肖某加工款26万元。肖某多次催要加工费,制品厂均以各种理由搪塞。肖某提起诉讼,获法院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制品厂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肖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制品厂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制品厂却不见行动。执行法官上门调查,制品厂负责人称近年来市场行情不好,资金缺乏,表示愿意分期还钱。执行法官考虑若强制执行无异于“杀鸡取卵”,可能导致该厂关门息业,于是决定“放水养鱼”,分期付款。该想法得到申请人的同意。71日,执行法官致电联系制品厂,问询资金落实情况。制品厂负责人表示,近期将会有一笔资金到账,可拿出部分钱还债。当日,制品厂负责人主动联系法官,表示可偿还部分货款。执行法官遂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制品厂负责人当场给付5万元,余款达成分期给付协议。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