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可总有那么一些人,借了钱却不还。7月5日,天长法院执行法官果断对拖欠债务不还的被执行人王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并冒着大雨,连晚将其送至滁州拘留所。
申请人张某与刘某系亲戚关系,两人合伙做工程,因工程需要资金,由张某向外借款。后双方因工程款产生矛盾。经调解,刘某向张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款金额236.44万元。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将刘某及其妻王某诉至天长法院。法院审理查明该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张某要求刘某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诉求予以支持。判决生效后,刘某夫妻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联二人督促还款。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大,经协调,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可还款期限已至,刘某夫妻迟迟没有还款动静。执行法官遂依法对二人财产进行查控,并多次上门找人,均无果。
当天,执行法官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得知刘某因疫情滞留外地,王某人在家中,遂第一时间将王某拘传回院,再次释法明理,告知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王某仍然态度强硬,坚称自己没有能力偿还债务。鉴于王某毫无还款诚意,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在将王某送至医院进行核酸检测、体检途中,大雨倾盆而至,但执行法官并没有丝毫懈怠,拿到检测结果后一路驱车,当晚8点,顺利将王某送至滁州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