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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车辆不给钱 诉前调解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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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时家芳  发布时间:2022-06-21 08:35: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长法院诉前和解中心高效调结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被申请人丁某当场给付2000元,余款与申请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20186月,丁某在天长市某汽车租赁服务部(下称租赁服务部)租用轿车一辆,双方签订《汽车借用合同》,约定租金每日550元。20193月,丁某将车辆交还给租赁服务部。经结算,丁某共欠租金40000元,出具欠条一张。后来,租赁服务部多次催要,丁某分文未付,无奈,租赁服务部诉至法院。

    案件立案前,征得双方同意,转入诉前调解,由驻院调解员潘瑞荣接手。当天,潘瑞荣通知双方来院调解,丁某对租车时间、欠费事实无异议,称车辆租赁费过高,最近手头“紧”,希望减少租金,分期偿还。潘瑞荣一边告知丁某租车付费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一边劝说租赁服务部考虑丁某实际履行能力,可以适当减少租金。最终,租赁服务部同意减少10000元,王某当场给付2000元,余款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