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法院汊涧法庭与该市石梁派出所联合调结一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第一时间将双方矛盾化解,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某与张某同在石梁镇某菜市场做猪肉生意,摊位相邻,因肉价问题,双方产生不合。2022年4月29日,李某与张某再次发生争执,并打伤张某,造成张某脑震荡和软组织多处受伤。此事发生后,双方向石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石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汊涧法庭法官、石梁派出所民警就该起纠纷开展联合调解。
调解现场,法官一边耐心为张某讲解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边正告李某一言不合打人的行为轻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造成严重后果,还将承担刑事责任。通过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李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向张某道歉。最终,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达成和解,李某当场一次性赔偿张某医疗费等费用29980元,且在事发地菜市场张贴书面公开道歉书,双方握手言和。
据悉,该院严格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积极参与乡村社会治理,联合派出所、司法所、村委等组织,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诉源治理,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