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汽车租赁领域诈骗案频发,不少人以租车的名义骗取车辆,又将车辆质押出去骗取钱财。日前,天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被告人崇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戴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21年9月,崇某从天长市某汽车租赁处租赁某奥迪A6L轿车一辆,签订《汽车借用合同》,并按约定支付首月租赁费1.8万元,随后将该车质押给戴某。戴某明知车辆系违法所得,仍借款给崇某,并从中扣除利息,且将该车GPS屏蔽。短短一个月内,二人以该种方式接连骗得轿车三辆。此外,崇某还以上述方式独自骗得轿车两辆,将其质押给张某,借款15万元。案发后,涉案车辆认定价格累计112.7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戴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以抵押、转移等方法予以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二手车交易、抵押等经济活动中,一定要提高警惕,详细检查车辆的相关手续,必要时向车管部门进行核实,以免卷入诈骗纠纷,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