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崇永林:
本院受理原告叶和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6日上午9:00在本院铜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