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王某生意难做,资金紧张,无力一次性偿还拖欠款项,面对如此困境,近日,在天长法院南郊法庭法官吴文华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王某获得“喘息”的机会。
据悉,王某因经营足浴馆需要,与原告乔某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乔某承揽足浴馆的门店广告牌制作,制作费8.5万元,并约定了付款时间、违约金等。后来,王某又增加了部分定作物,合同总价变更为9.8万元。足浴馆营业后,王某仅支付了2万元,余款一直拖延未付,乔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广告制作费7.8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万元。
吴文华接手案件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遂着手组织庭前调解。调解中,王某称受疫情影响,生意难做,一次性偿还难度大,希望分期还款。吴文华一边告知王某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一边劝说乔某能够给予理解,适当放宽还款期限。最终,乔某同意分期还款,并主动放弃违约金,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该案成功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