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下午3时,天长法院第六法庭,承办法官陈岗通过“开庭”微信小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疫情原因不能现场开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陈岗组织线上庭审。
“刘某、陶某,能听清楚我说话吗?”
“可以听清。”
“没有问题!”
“现在开庭!”
得到肯定回复后,陈岗敲下法槌,宣布本次庭审正式开始。
原告是该市秦栏镇某电子厂(下称电子厂),从事遥控器、充电器生产工作。自2018年起,电子厂一直为被告解某供应充电器,截至2021年底,双方终止业务往来,经对账确认,解某尚欠货款155.6万元。电子厂经营者刘某多次催要,解某口头同意支付但一直借故拖延。刘某无奈将其诉至法院。
法庭内,承办法官、书记员在法庭内佩戴口罩面对电脑屏幕,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实时影像、相关证据材料清晰地呈现在法官面前。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历时1小时的庭审顺利完成,整个过程有条不紊,数据传输稳定、互动流畅、程序规范。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查阅庭审笔录并通过电子签名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