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些人来说,喝酒可能误事,也有可能会滋事。近日,张某因酒后行凶闹事,被天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0年12月,被告人张某至该市某酒吧饮酒。张某酒后为索要麦克风唱歌,与该酒吧保安叶某发生口角。酒吧另一工作人员杨某上前阻止,并对张某实施殴打。张某被打后不服,随即出门从附近某酒店保安室拿一把剪刀返回,用剪刀捅刺杨某后背两下,致其受伤。叶某见状上前制止,在争夺剪刀过程中手部受伤。而后,张某经人劝说弃剪离去。案发后,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杨某系左肩胛部及左背部锐器创,属轻微伤;被害人叶某系右手多处锐器创,属轻微伤。2021年4月,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肆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张某有故意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害人杨某存在一定过错,张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饮酒需有度,遇事要冷静,冲动要付出代价。本案中,张某酒后为小事与他人发生争执,被打后,本可报警处理,却呈一时之勇,行凶伤人,受到法律制裁,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的客观表现为四种: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有上述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