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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叶明诉芦红丽离婚纠纷的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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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10 09:05:4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芦红丽:

本院受理原告赵叶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1181民初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不准原告赵叶明与被告芦红丽离婚。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铜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