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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房屋装修效果,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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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宏乔  发布时间:2022-03-08 08:18: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长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因房屋装修引发的纠纷,经承办法官实地查看、参照市场价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成功调结。

    20213月,经他人介绍,原告王某与被告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一份,约定王某将一处商品房以包工包料形式交由装饰公司装修,工程总价款24万元,工期120天,同时还对材料供应、付款方式、竣工验收方式等作了书面约定。合同签订后,王某陆续支付13万元工程款。装修过程中,王某认为装饰公司装修风格未达期望,且双方就装修材料等事项争执不断。王某多次沟通无果,诉至法院,要求装饰公司返还工程款1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4万元。

    鉴于装饰公司已完成部分装修工作,权衡考虑各自利益损失,为促使双方当事人解决问题,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并实地查看房屋装修情况,居中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合同,装饰公司退还王某2万元工程款。

    法官提醒:近年来,房屋装修纠纷频发,遇到此类情况,首先,要选择专业的有资质的装修公司;其次,双方必须要签订书面、完整的装修合同,明确约定施工范围、工期、工程验收、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等,最好细化工程报价单,包括材料名称、品种、规格等,在产生纠纷时有理可循,方便取证;再次,要注意保留装修过程中的每个凭证,尤其是收费凭证,若是因为工程量和装修质量产生纠纷,应当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