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天长法院发放首份《离婚证明书》
分享到:
作者:王建萍  发布时间:2022-02-18 08:23:50 打印 字号: | |

    2月17日,天长法院依陆某的申请,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向其出具了《离婚证明书》,用于证明陆某与胡某解除婚姻的事实,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陆某与胡某婚后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经该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经确认调解书生效后,该院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

    之前,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为证明婚姻状况,需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不利于当事人的隐私权保护。该院现在统一印制《离婚证明书》,载明离婚纠纷案号、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时间、《离婚证明书》的出具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法院院印,具有与生效离婚案件裁判文书同等的证明效力,不仅方便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更不用担心暴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隐私。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