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天长法院刑事速裁敲响新春“第一槌”,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谭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2021年12月22日20时31分许,被告人谭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聚宝路由西向东行驶,途经该市仁和路至市人民医院西门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提取血样鉴定,谭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2.9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28日,被告人谭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春节团聚,把酒浓亲情、聚友情,切不可置法律不顾,时刻要牢记交规: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