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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法院刑事速裁敲响新春“第一槌” 审理一起醉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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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佘春玲  发布时间:2022-02-09 11:13:37 打印 字号: | |

    2月7日,天长法院刑事速裁敲响新春“第一槌”,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谭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202112222031分许,被告人谭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聚宝路由西向东行驶,途经该市仁和路至市人民医院西门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提取血样鉴定,谭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2.9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1228,被告人谭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春节团聚,把酒浓亲情、聚友情,切不可置法律不顾,时刻要牢记交规: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