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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法院发出安徽首份《家庭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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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焕洁  发布时间:2022-01-18 08:25:09 打印 字号: | |

    1月14日,天长法院发出安徽首份“家庭教育令”,依法责令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今年11日正式施行,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法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互相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不得因身体状况等歧视未成年人。

    2021129日,徐某某起诉张某某,要求离婚。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夫妻育有两女,感情基础良好,没有原则性的矛盾,由于次女患有智力障碍疾病,俩人怠于照料,离婚焦点也主要集中于此。徐某某作为母亲,在次女身体出现疾病时没有积极全身心的养育照顾,反而搬出住所,对其疏于照料,更欲通过离婚的形式逃避照顾责任。张某某作为父亲,在庭审中亦推脱其抚养权。

    法官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主观上均怠于承担对次女的照料义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据此,法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双方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共同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共同参与、亲自养育次女,多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承办法官给双方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画册,面对面讲解相关知识。

    法官提醒: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承担未成年人抚育义务,既是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要求。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