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法院庭前成功调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签订给付货款协议。
2021年4月,安徽某铝业公司(下称铝业公司)与南京市某门窗公司(下称门窗公司)签订一份铝材及辅料供货合同,约定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同年7月,双方对账,门窗公司共欠货款41万余元。铝业公司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案后,电话询问门窗公司不还款原因。门窗公司称铝业公司送货不及时、送错货物,造成了损失。承办法官又向铝业公司核实情况,铝业公司承认门窗公司所说事实,表示愿意承担部分损失。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承办法官遂着手组织庭前调解。当天,承办法官听取双方诉求,门窗公司表示只愿给付货款38万元,铝业公司则要求40万元,为此,双方各不相让。承办法官做双方思想工作,告知门窗公司买货付款天经地义,劝说铝业公司履约有过错,应承担部分损失。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门窗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前一次性给付货款39万元,该案成功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