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殷某、董某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0年秋,被告人殷某、董某共同将由殷某购买的罂粟种子,种植于该市杨村镇小关社区两家屋后共有的菜地。2021年5月1日,该市公安局杨村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二人种植的罂粟,遂当场予以铲除、扣押。经现场清点,二人种植的罂粟数量为588株。同日,二人经民警传唤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董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数量达到五百株以上,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一些中老年人在家前屋后或自家的自留地里非法种植罂粟,动机各式花样,有的为观赏罂粟花,有的误信罂粟可入药治病、作调味料等等。简单认为只要不用于制毒或者出售给他人制造毒品,就不犯法。殊不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在主观条件上表现为明知其所种植的植物是毒品原植物,至于行为人种植毒品原植物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享用,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要不是经过合法批准种植的,都是非法种植,数量较大的,即构成犯罪,故广大市民朋友们,要多提醒身边老人,切不能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让自己身陷囹圄。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