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中“偶遇”忘拔钥匙的电动车,心生贪念,盗走了电动车,殊不知已触犯法律。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刘某被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11日19时46分许,被告人刘某在该市天泰家园小区北门东侧淮南牛肉汤店门前处,发现被害人余某停放此处的黑色“爱玛”牌二轮电动车钥匙未拔,遂将该车窃取。经该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所盗物品价值人民币2118元。2021年8月16日,被告人刘某被抓获。二轮电动车被当地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一定要将电动车停放在看管设施严密的地方,并上锁具,离开时检查钥匙并妥善保管,切勿粗心大意,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