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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法院:火腿肠内包“异烟肼” 男子对狗投毒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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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建萍  发布时间:2021-12-20 08:55:35 打印 字号: | |

    因邻居饲养的宠物犬对小区公共环境造成污染,一男子便将药物“异烟肼”包进火腿肠,投喂给宠物犬将其毒杀。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13249时许,刘某因不满其邻居王某饲养的巨型贵宾犬影响小区环境卫生,遂趁王某家无人之机,将包有药物“异烟肼”的火腿肠投喂给巨型贵宾犬食用,意图使该犬呆痴,该巨型贵宾犬食用后于当日12时许死亡。经鉴定,该巨型贵宾犬因“异烟肼”药物中毒死亡,价值19059.52元。次日,刘某对被害人王某进行了赔偿,取得谅解。同年413日,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案发后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毒狗案件的背后是城市小区“人狗矛盾”的日渐突出,遛狗不栓绳、随地大小便等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共环境,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文明养犬,接受邻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和睦邻里,避免纠纷。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