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生活拮据,伙同他人盗窃排灌站变压器等财物。同伙被抓后,张某却走上十五年逃亡之路,最终被常州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接受法院审判。近日,天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这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2月18日晚,被告人张某伙同王某等3人(均已判刑)驾车至原天长市界牌镇新河村排灌站,盗走S9-M-80 KV变压器1台,55KW减压补偿器1台,避雷器3只,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9067元。当晚,上述四人又驾车至原天长市界牌镇牧马湖排灌站,盗走补偿器2台,铜芯线4.5千克,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58元。2021年8月10日,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