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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法院:无证医生受罚不改 非法行医从重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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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建萍  发布时间:2021-10-19 08:13:41 打印 字号: | |

    明知自己不具有从事诊疗活动的执业资质,在被处罚后仍不思悔改,继续非法行医,最终难逃恢恢法网。近日,天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这起非法行医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扣押在案的赃物依法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被原天长市卫生局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后,仍于201910月至20211月间,在该市铜城镇住处地为患者周某、李某等人提供诊疗活动。2021111日,该市卫生部门对李某住处进行检查,发现李某正在为患者李某开展输液诊疗活动,现场查扣相关诊疗药品和器械。2021218日,李某经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该院审理认为,李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李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李某经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