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原本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有效做法,有人却从中看到了“生财之道”,收到货物后,采取制作虚假退货物流和利用商家超时认收的方式,骗取卖家退款,实施诈骗。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这样一起诈骗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款项,发还被害人。
为贪图小便宜,汤某在某网购平台选取可以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收到货后选择7天无理由退款,然后填写空快递单号。先后成功骗取几单退款后,汤某尝到了甜头,开启疯狂“先真买、后假退、骗货款”的违法操作模式。2017年2月至8月间,汤某使用以其个人信息注册的3个账号,虚假退货26起,小到16.9元的接线板,大到3798元的车膜不等。该市公安局接到网购平台举报线索,立案侦查,并将汤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综合被告人汤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商品有价,诚信无价”,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在进行网购交易时,需自觉遵守诚信原则,切勿因贪小便宜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